各镇(街道)党工委,区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精神,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建设,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于2008年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制度严格按平时考核结果兑现月度津补贴的通知》(三人〔2008〕22号)。通知发出后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要求认真执行,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没有对应受处理人员及时进行上报处理,致使组织未能及时按规定停发受处理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业务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以及三人〔2008〕22号文精神,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羁押或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受处理期间,暂停发工资或津补贴。根据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佛山市行政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2004〕102号)规定,经查实属于服务行为失当的人员,要按规定扣发工资和津补贴。按三人〔2008〕22号文要求,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缺勤的,要按规定扣分,在下月相应扣减月度津补贴。对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业务规范,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等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工干部、纪检干部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业务,切实提高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
二、增强责任,及时报告处理
各单位要在健全平时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考核结果的执行力度。单位政工干部要负起责任,对因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而被调查或受处理的人员要即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查实属于服务行为失当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缺勤的工作人员,要在当月按有关规定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附相关资料、证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受理科室分别为区纪委案件审理科,电话:87723999;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工资福利科,电话:87722144。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及惩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人事管理工作,上级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各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政策规定要求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处理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因单位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能及时扣发或停发相关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的,多发的工资和津补贴由单位负责追回。
附件:1、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关于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制度严格按平时考核结果兑现月度津补贴的通知》(三人〔2008〕22号).pdf
2、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pdf
3、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佛山市行政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2004〕102号).pdf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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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